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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受损分类及其主要原因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耳朵是心灵的通路。“耳聪目明”是身体健康的重要表现,也是心智聪慧和敏锐的标志。听力受损,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觉障碍、听力下降或者丧失,听不清或者听不到周围环境的声音及言语声音。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听力受损呢?
一、听力受损的分类及原因
(一)听力受损(耳聋)的分类
听力受损的分类法很多,主要有:
1.按病变的性质分:器质性病变和功能性病变;
2.按病变损害部位分:传导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和混合性耳聋。
3.按发病的时间分:先天性耳聋和后天性耳聋。
4.按致病原因分:遗传性耳聋和获得性耳聋。
(二)造成听力受损的原因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推算出年末,我国残疾人口万人,其中,听力残疾万。0~6岁听力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除不明原因外依次为:遗传、母孕期病毒感染、新生儿窒息、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药物性耳聋。60岁及以上组听力致残主要原因依次为:老年性耳聋、中耳炎、全身性疾病、噪声和爆震及药物性耳聋等。
二、从病变的损害部位看
耳朵的主要结构分为三大部分:外耳、中耳和内耳。从外耳至大脑皮层的所有结构如果发生病变,都有可能造成听力的下降或者丧失。
外耳损伤:主要原因为耵聍(耳屎)栓塞和外耳道感染等,如洁耳过度、破坏鼓膜等。
中耳损伤:急、慢性中耳感染(中耳炎)可引起鼓膜穿孔、中耳积液、中耳传导功能降低甚至丧失是最常见原因。
内耳损伤:自然老化(退行性变),噪音累积损失,有害微生物(细菌、病毒等)感染,内耳血管病变,以及耳毒性药物应用等是造成内耳损伤主要因素。
内耳后听觉传导通路以及听觉中枢损伤:自然老化(神经细胞退行性变)、脑血管疾病、外伤等。
外周性听力损失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导性听力损失、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混合性听力损失。
1.传导性听力损失。传导性听力损失的原因是,外耳或中耳的先天性畸形,耳塞受损,耳部感染,鼓膜穿孔等。因此,游泳时耳朵进水应及时排出;由于耳朵通过咽鼓管与咽部相通,因此还要预防和治疗咽炎和鼻炎等;平时注意不要随意掏耳朵,如果耳朵里有耵聍(耳屎)等,应请专业医生处理,不要自己掏耳朵。此外,锻炼身体、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也非常重要。传导性听力损失通过手术(特别是先天性原因)或药物治疗(如抗生素治疗耳部感染)通常是可以治愈的。
2.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也称为神经相关性听力损失)。内耳出现毛细胞或听觉神经损伤等疾病,从而影响声音的感知。应该说,大部分听力损失都是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在这种类型的听力损失情况中,耳蜗中原本健全的毛细胞受到了损失,神经细胞不再产生电冲动,结果造成信息的缺失或有误。这类听力损失的主要原因为:头部创伤,长时间暴露于噪音环境、疾病、耳毒性药物(损害听力的药物)和衰老。此类听力损伤往往不可逆转。但是,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治疗可以帮助减缓其恶化,在症状刚出现时积极治疗势在必行。
3.混合性听力损失。导致传导性听力损失和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因素同时存在,可引起混合性听力损失,它兼有传导性听力损失和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特点。
三、从致病因素看
(一)先天遗传因素。由于基因和染色体异常所致的耳聋。这种病是由父母的遗传发生了改变传给后代而引起的病变,并且在子孙后代中以一定数量出现。
据有统计显示,遗传性耳聋患者占所有耳聋病人的一半左右。不过,遗传方式比较复杂,有的表现为垂直传递,有的表现为水平传递;有的是连续发病,有的是隔代遗传;有的父母听力正常,但子女听力障碍;有的父母耳聋,子女听力正常。因此,遗传性聋的准确判断一般比较困难,可能会被其他症状所掩盖。
遗传因素所致的耳聋表现,可以是听觉器官的结构异常,如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等,也可以是功能异常,既有传导性聋,也有感觉神经性聋。有一些耳聋的孩子还存在身体其他系统异常,形成了有特征的临床综合征。
遗传性聋并不一定都表现为先天性聋,有的人出生后听力是正常的,只是到了一定的年龄才表现出听力下降的特征。目前耳聋基因检测技术有助于这类耳聋的诊断。
(二)后天获得性因素
1.老年性耳聋。是随年龄增长而听觉能力逐渐减退的现象,实际上是听觉系统的一种退行性变化。合理的助听器验配对此有帮助。但是,佩带助听器一定要精准验配。如果未进行验配,直接佩戴了一个和自己听力损失不相符的助听器,不仅不能保护残余听力,还会使自己的听力进一步下降,造成更为严重的听力损失。
2.出生时的并发症。母孕期病毒感染,出生时的缺氧、产伤、早产以及低体重、高胆红素血症,往往会伴有听力障碍。
(1)母孕期病毒感染性疾病。母亲怀孕期间,感染了某些病源微生物,如风疹病毒、麻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流感杆菌、梅毒螺旋体等,均可导致胎儿听觉器官的发育异常。常见的对听觉损害严重的传染病有:流脑、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肺炎、脊髓灰质炎等。在妊娠期间,如果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炎、高血压、严重的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以及有重大精神创伤、严重营养不良等,也可能造成胎儿听力障碍。
(2)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严重窒息供氧不足时,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听觉器官,所以产程长短、催产药物的使用、羊水中有无胎粪、生后有无脐带绕颈、皮肤有无青紫、多长时间会哭叫等出生时的细节,应被充分注意到。
(3)产伤。胎儿出生时不顺利,被迫使用了引产器械,头颅外伤如胎头吸引器、产钳等,或手法引产过于粗暴,也可损伤听觉器官或听觉中枢,导致耳聋。
(4)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妊娠不足37周产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出生时体重不足g,则称为低体重儿。大量临床资料证明,早产儿及低体重儿更容易出现听力障碍。
(4)高胆红素血症。正常新生儿出生后2~3天,开始出现黄疸,10~14天后消退,称为生理性黄疸。如果由于血液中的胆红素浓度过高,造成的黄疸出现过早或消退过晚成为病理性黄疸,则属于病理状态,如不及时纠正,会出现神经系统的损伤,如累及听觉神经,则可导致感觉神经性耳聋。
3.药物性耳聋。耳毒性药物导致的耳聋在中国依然较为严重,如抗生素、抗肿瘤、利尿剂都是耳毒性药物。近年来,一些新的耳毒性药物相继问世,人们对它们的耳毒危害性估计还不足,使得药物中毒性耳聋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
目前临床上仍在使用的一些耳毒性药物有:
1.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新霉素、拖布霉素、洁霉素等。
2.非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氯霉素、紫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等。
3.水杨酸盐:阿司匹林、非那西汀、保泰松等。
4.利尿剂:速尿、利尿酸、贡撒利等。
5.抗肿瘤药及中药:乌头碱、重金属盐(汞、铅、砷)等。
以上药物必须使用时,一定要在用前仔细询问家族史,以排除家族特异性;要严格掌握剂量和方法,严密注意不良反应并定期测查听力,一旦出现耳鸣、耳聋、面部蚁行感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4.噪音性耳聋。由于噪声和暴震引起的耳聋。突然出现的高强度爆炸声以及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中均可造成内耳毛细胞的伤害,导致暂时或永久性听力下降。现代生活中的噪音损伤听力最为严重。所以,一些工农业噪声污染区、KTV场所等的噪音均须引起注意。关于耳机佩戴问题,要注意两点,一是在比较高的噪声背景下,耳机的使用时间不宜太长,半小时之后就应该休息一会儿;二是耳机音量不宜调得太大,以舒服为宜。
5.疾病性耳聋。有些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或者防治不当,也有可能导致听力受损。
(1)传染病。如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猩红热、流行性感冒、耳带状疱疹、伤寒等均可损伤内耳而引起轻重不同的感音神经性聋。
(2)耳部疾病。中耳炎、外耳道闭锁、外耳畸形、中耳畸形、内耳畸形、前庭导水管综合症、梅尼埃病等。
(3)头部外伤。车祸、直接损伤、剧烈震动等都有可能造成耳内组织器官的损伤。
(4)全身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
(5)疲劳过度。工作和精神压力过大,疲劳过度、休息不好等。
编辑:长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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