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36、37、38条要求用人单位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组织劳动者到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规定项目与规定周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责任与做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第十五条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检查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GBZ-《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作为一个技术文件,对每一个有害因素的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与应急检查以及检查周期有一个更加详细的规定。

2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2.1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2.2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条件者应实行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

a)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

b)该因素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

c)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2.3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作用的以及对人体只有急性健康损害但有确定的职业禁忌证的,上岗前执行强制性健康监护,在岗期间执行推荐性健康监护。

2.4如需对本标准未包括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

2.5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人群应实行强制性健康监护。

3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3.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3.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3.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主要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长度和工种,确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人群;可参考GBZ/T等标准。

3.5离岗后健康检查的时间,主要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报告

4.1种类

4.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

4.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4.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d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CASNo:-92-1)

5.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中度贫血;

b)卟啉病;

c)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5.1.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血铅或尿铅、血红细胞锌原卟啉(ZPP)或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神经-肌电图。

5.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见GBZ37)。

职业禁忌证:同5.1.1.1。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铅或尿铅;

2)选检项目:尿δ氨基乙酰丙酸(δ-ALA)、血红细胞锌原卟啉(ZPP)或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神经肌电图。

5.1.2.3健康检查周期:

a)血铅μg/L~μg/L,或尿铅70μg/L~μg/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尿铅1次;

b)血铅μg/L,或尿铅70μg/L,每年体检1次。

5.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3.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CASNo:-97-6)

5.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c)慢性肾脏疾病。

5.3.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尿α1-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5.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见GBZ89)。

b)职业禁忌证:同5.3.1.1。

5.3.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α1-微球蛋白;

2)选检项目: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肾脏浓缩功能试验。

5.3.2.3健康检查周期:

a)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级:2年1次。

5.3.3应急健康检查

5.3.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汞中毒(见GBZ89)。

5.3.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肾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尿汞;

2)选检项目:尿β2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脑电图、头颅CT或MRI。

5.3.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3.4.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见GBZ89)。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CASNo:-96-5)

5.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5.4.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尿锰、脑电图。

5.4.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4.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见GBZ3);

b)职业禁忌证:同5.4.1.1。

5.4.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脑电图、头颅CT或MRI、尿锰。

5.4.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4.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4.3.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

5.4.4离岗后健康检查(推荐性)

5.4.4.1检查对象: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人员。

5.4.4.2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

5.4.4.4检查时间: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6年;接触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12年,检查周期均为每3年1次。若接触锰工龄5年,且劳动者工作场所空气中锰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5.15三烷基锡

5.15.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5.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钾代谢障碍。

5.15.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血清电解质;

2)选检项目:肝脾B超。

5.15.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15.2.1目标疾病:同5.15.1.1。

5.15.2.3健康检查周期:3年。

5.15.3应急健康检查

5.15.3.1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见GBZ26)。

5.15.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血清电解质、肝脾B超、尿锡;

2)选检项目:头颅CT或MRI、脑电图。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CASNo:71-43-2)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1)白细胞计数低于4×l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L,

2)血小板计数低于80×l09/L。

b)造血系统疾病。

5.19.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b)职业禁忌证:造血系统疾病。

5.19.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肝脾B超;

2)选检项目: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

5.19.2.3复查: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每周复查1次,连续2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1年。

5.19.3应急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

5.19.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

2)选检项目:尿反一反粘糠酸、尿酚、脑电图、头颅CT或MRI。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内容:同5.19.2.2。

5.22甲醇(CASNo:67-56-1)

5.2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22.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视网膜及视神经病;

b)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5.22.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

2)选检项目:视野。

5.22.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22.21目标疾病:同5.22.1.1。

5.22.2.3健康检查周期:3年。

5.22.3应急健康检查

5.22.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见GBZ53)。

5.22.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血气分析;

2)选检项目:血液甲醇或甲酸测定、尿甲醇或甲酸测定、头颅CT或MRI。

5.23汽油(CASNo:-61-9)

5.2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23.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严重慢性皮肤疾患;

b)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5.23.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

2)选检项目:神经肌电图。

5.2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23.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

1)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见GBZ27);

2)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见GBZ18);

b)职业禁忌证:同5.23.1.1。

5.23.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23.3应急健康检查

5.23.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溶剂汽油中毒(见GBZ27)。

5.23.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脑电图、头颅CT或MRI。

5.23.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23.4.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

b)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

5.23.4.2检查内容:同5.23.2.2。

5.,2-二氯乙烷(CASNo:-06-2)

5.25.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25.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慢性肝病。

5.25.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

5.25.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25.2.1目标疾病:同5.25.1.1。

5.25.2.3健康检查周期:3年。

5.25.3应急健康检查

5.25.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l,2-二氯乙烷中毒(见GBZ39)。

5.25.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口。微球蛋白、肝脾B超;

2)选检项目:脑电图、头颅CT或MRI。

5.26正己烷(CASNo:-54-3)

5.2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26.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5.26.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

2)选检项目:神经肌电图。

5.2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26.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见GBZ84);

b)职业禁忌证: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5.26.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糖;

2)选检项目:神经肌电图、尿2,5-己二酮。

5.26.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26.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26.3.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

5.30氯气(CASNo:-50-5)

5.30.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0.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阻塞性肺病;

b)支气管哮喘;

c)慢性间质性肺病。

5.30.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30.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0.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b)职业禁忌证: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间质性肺病。

5.30.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30.3应急健康检查

5.30.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见GBZ65);

b)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见GBZ54);

c)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见GBZ51)。

5.30.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

2)选检项目:血气分析。

5.30.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30.4.1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5.31二氧化硫(CASNo:-09-5)

5.3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阻塞性肺病;

b)支气管哮喘;

c)慢性间质性肺病。

5.31.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3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1.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b)职业禁忌证: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间质性肺病。

5.31.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31.3应急健康检查

5.31.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见GBZ58);

b)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见GBZ54);

c)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见GBZ51)。

5.31.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

2)选检项目:血气分析。

5.31.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31.4.1目标疾病:

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5.32氮氧化物(CASNo:)

5.3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2.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阻塞性肺病;

b)支气管哮喘;

c)慢性间质性肺病。

5.32.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32.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2.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b)职业禁忌证: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间质性肺病。

5.32.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32.3应急健康检查

5.32.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见GBZ15);

b)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见GBZ54);

c)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见GBZ51)。

5.32.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

2)选检项目:血气分析。

5.32.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32.4.1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5.33氨(CASNo:-41-7)

5.3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3.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阻塞性肺病;

b)支气管哮喘;

c)慢性间质性肺病。

5.33.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3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3.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b)职业禁忌证: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间质性肺病。

5.33.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33.3应急健康检查

5.33.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氨气中毒(见GBZ14);

b)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见GBZ54);

c)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见GBZ51)。

5.33.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

2)选检项目:血气分析。

5.33.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33.41目标疾病:

职业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见GBZ/T)。

5.33.4.2检查内容:同5.33.2.2。

5.40三氯乙烯(CASNo:79-01-6)

5.40.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0.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肝病;

b)过敏性皮肤病;

c)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5.40.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

2)选检项目:肝脾B超。

5.40.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40.2.1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见GBZ)。

5.40.2.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皮疹、发热等症状;

b)体格检查:同5.40.1.2b);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同5.40.1.2c)。

5.40.2.3健康检查周期:

a)上岗后前3个月,每周皮肤科常规检查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5.40.3应急健康检查

5.40.3.1目标疾病:

职业病:

a)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见GBZ38);

b)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见GBZl85)。

5.40.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尿三氯乙酸;

2)选检项目:脑电图、头颅CT或MRI。

5.44二异氰酸甲苯酯(CASNo:-62-5)

见致喘物5.57。

5.46氰及腈类化合物(CASNo:-19-5)

5.4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6.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5.46.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肝脾B超。

5.4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46.2.1目标疾病:同5.46.1.1。

5.46.2.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同5.46.1.2a)。

b)体格检查:同5.46.1.2b)。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选检项目:肝脾B超、尿硫氰酸盐测定;

5.46.2.3健康检查周期:3年。

5.46.3应急健康检查

5.46.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见GBZ);

b)职业性急性腈类化合物中毒(见GBZ71)。

5.46.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血气分析、血浆乳酸浓度、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脑电图、肝脾B超、尿硫氰酸盐。

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CASNo:-95-2)

5.47.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7.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肾脏疾病;

b)严重的皮肤疾病。

5.47.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网织红细胞、肾功能;

2)选检项目:肝肾B超。

5.47.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47.2.1目标疾病:同5.47.1.1。

5.47.2.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同5.47.1.2a);

b)体格检查:同5.47.1.2b);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网织红细胞、肾功能;

2)选检项目:肝肾B超、尿酚。

5.47.2.3健康检查周期:3年。

5.47.3应急健康检查

5.47.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见GBZ91);

b)职业性酚皮肤灼伤(见GBZ51)。

5.47.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网织红细胞、肾功能、尿酚;

2)选检项目:肝脾B超、心肌酶谱、肌钙蛋白(TnT)。

5.56酸雾或酸酐

5.5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56.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牙酸蚀病;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支气管哮喘。

5.56.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5.5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6.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

1)职业性牙酸蚀病(见GBZ61);

2)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见GBZ20);

3)职业性哮喘(见GBZ57)。

b)职业禁忌证:慢性阻塞性肺病。

5.56.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选检项目:牙齿X射线摄片、牙齿冷热刺激试验或电活力测验。

5.56.2.3健康检查周期:2年。

5.56.3应急健康检查

5.56.3.1目标疾病:

a)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见GBZ54);

b)职业性皮肤灼伤(见GBZ51);

c)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见GBZ73)。

5.56.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饱和度;

2)选检项目:血气分析。

5.56.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56.4.1目标疾病:同5.56.2.1。

5.57致喘物

5.57.1致喘物分类

致喘物分类包括:

a)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1,6亚己基二异氰酸酯(HDI)、萘二异氰酸酯(NDI)等);b)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1,2,4苯三酸酐(TMA)、四氯苯二酸酐(TCPA)等;c)多胺固化剂:乙烯二胺(EDA乙二胺)、二乙烯三胺(二乙撑三胺)、三乙烯四胺(三乙撑四胺)等;d)铂复合盐;e)剑麻;f)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6-基青霉烷酸(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7-ACA)结构的头孢菌素类;g)甲醛;

h)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5.57.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57.2.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支气管哮喘;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气道高反应的过敏性鼻炎。

5.57.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嗜酸细胞计数、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有过敏史或可疑有过敏体质的受检者可选择下列项目:肺弥散功能、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血清总IgE。

5.57.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7.3.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哮喘(见GBZ57)。

b)职业禁忌证: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慢性间质性肺病;

3)伴有气道高反应的过敏性鼻炎。

5.57.3.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心电图、血嗜酸细胞计数、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变应原皮肤试验、抗原特异性IgE抗体、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

5.57.3.3健康检查周期:

a)初次接触致喘物的前两年,每半年体检1次,2年后改为每年1次;

b)在岗期间劳动者新发生过敏性鼻炎,每3个月体检1次,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为每年1次。

5.57.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57.4.1目标疾病;职业性哮喘。

6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又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6.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1.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6.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1.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矽肺(见GBZ70);

b)职业禁忌证:同6.1.1.1。

6.1.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1.2.3健康检查周期: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6.1.2.3a)执行;

c)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1.3.1目标疾病:职业病:矽肺。

6.1.4离岗后健康检查(推荐性)

6.1.4.1检查对象:接触矽尘工龄5年以上的矽尘作业人员。

6.1.4.2目标疾病:

职业病:矽肺。

6.1.4.3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1.4.4检查时间:接触矽尘工龄在10年(含IO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矽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3年1次。若接触矽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6.2煤尘

6.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2.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2.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6.2.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2.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煤工尘肺(见GBZ70);

b)职业禁忌证:同6.2.1.1。

6.2.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2.2.3健康检查周期: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6.2.2.3a)执行;

c)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2.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2.3.1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4离岗后健康检查(推荐性)

6.2.4.1检查对象:接触煤尘5年以上的煤尘作业人员。

6.2.4.2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4.3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2.4.4检查时间:接触煤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煤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访15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5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6.4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注: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6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4.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4.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6.4.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4.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见GBZ70);

b)职业禁忌证:同6.4.1.1。

6.4.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4.2.3健康检查周期: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按6.4.2.3a)执行;

c)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4.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4.3.1目标疾病: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3.2检查内容:同6.4.2.2。

6.4.4离岗后健康检查(推荐性)

64.4.1检查对象:接触粉尘5年以上的粉尘作业人员。

6.4.4.2目标疾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4.3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等症状;

b)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4.4.4检查时间: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粉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访15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5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6.6有机粉尘

注:如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等形成的气溶胶。

6.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6.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致喘物过敏和支气管哮喘;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6.6.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嗜酸细胞计数、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2)选检项目:有过敏史或可疑有过敏体质的受检者可做非特异性气管激发试验(气道高反应

性激发试验)。

6.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6.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

1)职业性哮喘(见GBZ57);

2)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见GBZ60);

b)职业禁忌证:伴肺功能损害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6.6.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心电图、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血气分析。

6.6.2.3健康检查周期:

a)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6.6.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6.3.1目标疾病:

职业病:

a)职业性哮喘;

b)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

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7.1噪声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Hz、Hz和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b)高频段Hz、0Hz、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7.1.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昕阈测试;

2)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见GBZ49)。

b)职业禁忌证:

1)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Hz、Hz和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3)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Hz、0Hz、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闻≥65dB)。

7.1.2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同7.1.1.2a);

b)体格检查:同7.1.1.2b);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闻测试、心电图;

2)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

7.1.2.3复查: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

b)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7.1.2.4健康检查周期: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0dB,2年1次。

7.1.3应急健康检查

7.1.3.1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工作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及强脉冲噪声可能致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性损伤,导致急性听力损失或丧失的现场职业接触人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

7.1.3.2目标疾病:职业性爆震聋(见GBZ/T)。

7.1.3.3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如听力障碍、耳鸣、耳痛等;

b)体格检查:

1)耳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外耳有无外伤;鼓膜有无破裂及出血,听骨链有无断裂等;

2)合并眼、面部复合性损伤时,应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医科常规检查;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纯音气骨导听阈测试;

2)选检项目:声导抗(鼓膜无破裂者)、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电反应测听;

d)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e)医学观察:

1)无鼓膜破裂或听骨脱位、听骨链断裂者应在接触爆震后开始动态观察听力1-3个月;

2)鼓膜修补、鼓室成形以及听骨链重建术者动态观察听力可延长至6个月;

3)并发急慢性中耳炎患者听力观察至临床治愈;

4)合并继发性中耳胆脂瘤的患者听力观察至手术治疗后。

7.1.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4.1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7.2手传振动

7.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2.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b)雷诺病。

7.2.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2)选检项目:根据体检情况,可选择性进行下列试验:冷水复温试验、神经肌电图、指端振动觉、指端温度觉。

7.2.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2.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见GBZ7);

b)职业禁忌证: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7.2.2.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

2)选检项目:冷水复温试验(有症者)、神经-肌电图、指端振动觉、指端温度觉。

7.2.2.3健康检查周期:2年。

7.2.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2.3.1目标疾病:

职业病: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7.2.3.2检查内容:同7.2.2.2。

7.3高温

7.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3.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未控制的高血压;

b)慢性肾炎;

c)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d)未控制的糖尿病;

e)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

f)癫痫。

7.3.1.2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血糖;

2)选检项目:有甲亢病史可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

7.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3.2.1目标疾病:同7.3.1.1。

7.3.2.2检查内容:同7.3.1.2。

7.3.2.3健康检查周期: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7.3.3应急健康检查

7.3.3.1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接触高温可能导致中暑的职业接触人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或高温季节作业出现有中暑先兆的作业人员。

7.3.3.2目标疾病:职业性中暑(见GBZ41)。

7.3.3.3检查内容: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肾功能;

2)选检项目: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7.5紫外辐射(紫外线)

7.5.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5.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角膜疾病;

b)白内障;

c)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严重的皮肤病;

d)白化病。

7.5.1.2检查内容: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7.5.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5.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

1)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见GBZ19);

2)职业性白内障(见GBZ35);

b)职业禁忌证:活动性角膜疾病。

7.5.2.2检查内容:

7.5.2.3健康检查周期:2年。

7.5.3应急健康检查

7.5.3.1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接触高强度紫外线可能导致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和(或)电光性皮炎的职业接触人群。

7.5.3.2目标疾病:

a)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见GBZ9);

b)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皮炎(见GBZ19)。

7.5.3.3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无眼部不适,如眼干、眼胀、异物感及灼热感、剧痛,畏光,流泪等症状;

b)体格检查:

1)眼科常规检查及睑裂部球结膜有无充血水肿,角膜上皮有无水肿,必要时可进行荧光素染色检查;

2)皮肤科常规检查:注意有无皮肤红肿、大疱。

c)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7.5.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5.4.1目标疾病:

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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